根据公安 ,消防部门关于易燃 ,易爆物品使用,存储管理有关规定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太原师范学院易燃,易爆物品安全使用,管理办法.
第一条 :易燃 ,易爆物品指:汽油 ,酒精,乙炔 ,煤气 ,液化气 ,氯气 ,烷气,氮气等.
第二条 :易燃,易爆物品的管理
1、易燃,易爆物品保管储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,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.
2、使用气体钢瓶数量较大的单位要设立专用库房,餐饮场所应设专用液化气供气室,并做到安全管理制度齐全,要有专人负责.物品摆放整齐,不准超量,出入库,室手续齐全.助燃 ,易燃钢瓶不准存放在一起。
3、对库房,室内的防爆,排风等设备要做到经常检查,发现问题,及时维修.
4、有煤气设备的单位,要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.对管线 ,开关经常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维修.用火部位要有专人负责,做到有火有人,人走火灭,人走关阀.
5、长期不用的易燃,易爆物品,不得乱扔乱放,要统一处理.
6、管理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,熟悉易燃,易爆物品的性质,及灭火方法.
7、易燃,易爆物品管理人员,必须经消防安全培训,方可上岗.
第三条 :易燃,易爆物品的使用
1、使用易燃,易爆物品的单位,个人要严格遵守使用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.
2、使用人员应熟悉易燃,易爆物品的性质,助燃与易燃,易爆物品在使用时要达到安全距离,禁止违章操作.
3、使用易燃,易爆液体物品,应用多少领多少.工作后有少量剩余时要加封存放,数量较多应及时入库或存放在安全地方,有专人负责.
4、使用的气体钢瓶要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安全标准.没有合格证的钢瓶,严禁使用.
5、使用液化气罐时,气罐与炉具必须达到安全距离.气罐与炉具的连接管应符合安全标准,距离较远时,应用铁管连接,要经常检查,发现损坏,及时更换.每个气罐要有专人负责.
第四条 :因违章 ,违规管理,使用造成后果的单位,个人,要视情节给予行政和经济上的处理.